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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顺晖一年定开债发起式: 国投瑞银顺晖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2024-11-19 新闻动态 193

   国投瑞银顺晖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11 月 15 日 基金名称                  国投瑞银顺晖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简称                  国投瑞银顺晖一年定开债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1562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11 月 1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公告依据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11 月 29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11 月 29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 年 11 月 29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 年 11 月 29 日 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 换申请。    根据国投瑞银顺晖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 作,即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交替的方式运作。本基金以一年为一个封闭期。本 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当日)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 日(含当日)起,至该日一年后的年度对应日的前一日止。年度对应日指某一 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没有对应的日 历日期,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封闭期到期后的 开放期未申请赎回,则自该开放期结束日的次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封闭 期,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 每个封闭期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本基金进入开放期,开放期不少于 五个工作日且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    本基金第 2 个封闭期为 2023 年 11 月 29 日起至 2024 年 11 月 28 日止。本 基金第 2 次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 2024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4 年 基金的第 3 个封闭期,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投资人在开放期内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具体办理时 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和转换 时除外。开放期内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1)投资人在销售机构网点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在不低 于上述规定的金额下限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人需同时 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 介上公告。   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60%   (1)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 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公告。   (3)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 一定的优惠,并履行必要的报备和信息披露手续。   (4)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 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 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 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 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 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 0.01 份,账户最低保留 份额为 0 份。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赎回最低限额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 不同规定,投资人在销售机构办理涉及上述规则的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销售 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对于持续持有基金份额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 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 购确认日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 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公告。   (3)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 一定的优惠,并履行必要的报备和信息披露手续。   (4)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基金份额持 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 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 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 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 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 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   投资者可在本次开放期内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相关业务规则按照本公 司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披露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 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执行。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18 楼   电话:(0755)83575993 83575994   传真:(0755)82904048   联系人:马征、李沫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   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 (1)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8)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9)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0)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1)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4)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5)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16)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8)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9)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0)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1)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2)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24)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5)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6)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的具体网点、规则、流程、 数额限制等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销售机构可办理的业务类型及业务 办理状况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 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 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 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1)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本基金若参加其他代销机构的费率优惠活动,详见各代销机构相关公 告或本公司网站相关提示。      (3)2024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4 年 12 月 5 日为本基金第 2 个开放期,即 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2024 年 12 月 5 日 15:00 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直至下一 个开放期。      (4)《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按其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 期限。如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 消、更改或补充的,则本基金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 行。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 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 2 个开放期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有关事 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ubssdic.com)查阅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资料。 投资者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或代销机构 咨询电话咨询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人 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相关法律文件。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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